【#Patreon突發時空🇭🇰】「國安法的目的也包括防範及制止,為社會帶來阻嚇作用」:既然說得清楚,那就不得不問,「阻嚇作用」顧名思義就係「兇9你」,但甚麼是法律上的「防範及制止」?假如他有「犯罪」證據,已經可以被提控,那就是「有人犯法而拘捕」,談不上什麼「防範及制止」;假如沒有,是否單憑「動機及目的」,甚麼也沒有做,就可以通過被國安法拘捕來「防範及制止」?假如答案是「是」(似乎明顯如此),那整個國安法,已經是明目張膽、赤裸裸的以言入罪:這不是「罔議中央」,而是從鄭市長的話得出的唯一邏輯結論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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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️吳宗鑾大律師:拒絕保釋、變相追溯、沒收資產...... 國安法是怎樣的法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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